香港《稳固币条例草案》正式见效
8月1日,香港《稳固币条例草案》正式见效,这是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固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美满对假造资产运动在香港的羁系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固,同时推动金融创新。《稳固币条例》实行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固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代价的法币稳固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干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罗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固机制,以及须在公道条件下按面额处置惩罚稳固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干人士也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得当人选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具体羁系要求作进一步咨询。
发牌制度将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此中,条例只容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贩卖法币稳固币,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固币方可贩卖予零售投资者。别的,为防范诈骗,在任何时间(包罗六个月的不违背期),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固币发行的广告会被答应。市民应注意上述事项,并在吸收与法币稳固币相干的广告或信息时保持审慎。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25年5月21日审议通过《稳固币条例草案》。(总台记者 朱丹 金东)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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