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晴的空 发表于 2025-8-7 03:05:19

广西防城港市警方:侯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八桂警员阳光执法网网站消息,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举动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元: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举动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玄色疾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河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辩论,辩论期间侯**随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究竟有扣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颠末、视频截图 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举动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实行方式和限期:由山河疆域派出所将违法举动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实行行政拘留,限期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平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大概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片泉源:八桂警员阳光执法网网站截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防城港市警方:侯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