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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客开门杀撞伤人,司机被判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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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9 13: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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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广东汕头,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搭客行驶至某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约莫1米的清闲。就在这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恰从这1米的清闲颠末。忽然,车内搭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跌倒在地,颅脑重伤,昏倒至今已逾两年。经判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刘某一方先后两次告状变乱责任方要求补偿。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暂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搭客的开门举动尽到提示或克制任务,其停车举动为“开门杀”变乱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变乱的全部责任。因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圈外人贸易险,终极共计要负担200余万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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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9 13: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搭客没有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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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9 13: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乙在甲处买了一把菜刀去行凶,然后甲由于没有尽到提示任务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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