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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为人民服务”航标地区草地被粉碎案件行政处罚环境的转达,详情如下:, r! T0 C9 q& j# Q
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地区草地遭粉碎一案,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已管理完毕,对相干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环境转达如下:, z3 p' R. A' U" h
经查明,2024年当事人张某龙(网名为新疆平头哥)、李某驾驶越野车辆,私自驶入“为人民服务”航标处举行漂移,对该地区草地地表造成了实质性粉碎。当事人的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2人违法举动的究竟、性子、情节、社会危害水平和相干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用办法》规定,责令2人制止违法举动,并处张某龙罚款12000元、李某罚款8000元,2人对处罚效果无贰言。
B$ K* @& ^; a+ `) v6 ~: q以后,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将进一步增强戈壁生态情况的巡查和掩护力度,号令越野爱好者不要随意进入戈壁生态掩护地区,同时接待各人积极监视举报粉碎举动,举报电话:0902-2232277。
9 Q3 ~: L7 |5 S(总台记者 王新宇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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