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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捞手机索酬未果扔回水中,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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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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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有网友发帖称,她在杭州桐庐雅鲁漂泊景区漂泊时手机落水,本地一夫君打捞后因索要“辛劳费”未果,将手机扔回水中,无奈之下该网友选择报警,终极在警方帮忙下取回手机,而且警方对涉事夫君举行了行政拘留7日处罚。3 S9 n& t% E* n
据该网友形貌,7月6日,他们一行十人在雅鲁漂泊景区漂泊时手机不慎落水。早先,他们先找到景区内一摊位的村民,对方开价1000元,并称手机在另一摊位,随后一行人跟随至另一摊位,发现一夫君正在翻找手机,并扣问网友手机品牌、型号等信息。在与网友确认后,该夫君称必要1500元“辛劳费”才可拿回手机。* N  W, d& y+ L, Q' Y: h
该网友表现,厥后两边就费用协商未果,该夫君竟直接将手机扔回漂泊河流,并称“有本领本身捞去”。手机失主情急之下下水探求,却因河流环境复杂险些遇险,所幸被途经的生疏游客实时救起。该网友还称,其时现场多名景区工作职员在场,却未实时干预。因寻机未果,网友选择报警,民警赶到后将那名夫君带走。
) [  Y- M5 y- @5 j据网友形貌,厥后随着水位降落,一名本地阿姨再次捡到该手机,并对峙要“辛劳费”,当得知失主本来计划给400元后,转而向失主索要800元,后经民警参与沟通,手机才被归还。
5 r  P7 \, l# C4 Q  ~- k网友提供的7月7日桐庐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现,经查,违法举动人方某(男,49岁,有前科)在雅鲁漂泊某滩处捡到游客手机,索要辛劳费未果,明知河流充满坚固石块、扔手机大概致其破坏,仍将手机丢至该河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 o3 n: Y8 V! y  A
7月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雅鲁漂泊景区,景区负责人陈姓司理告诉记者,景区虽不停提示游客不要携带手机,但无法强行克制,导致漂泊过程中手机掉落环境频发。由于漂泊河流是敞开式的,无法完全封闭,河流边常有附近村民专门捡拾游客掉落的手机,并向游客索要报酬,金额从数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 z2 h; y  b5 P2 W( ?% J/ J8 X
“我们之前也和村民沟通过,但结果有限。”他表现,究竟有些游客承认村民的劳动,乐意付出报酬,这种环境很难完全制止;偶然也有游客过后不满并牵涉景区,但景区及工作职员肯定不会到场此类事变。
% |  L, l$ `. w5 C8 n2 y变乱发生后,景区已经增强了管理。“如今明白规定,景区业务时间内克制村民进入河流打捞。”陈姓司理表明,一方面河流为业务场合,另一方面村民下河存在安全隐患。现在,景区已通过警示、告知等方式制止村民下河,并在各点位设置了安全告知牌和警示牌。$ J0 H$ B. b3 U( m2 p
针对游客手机掉落的打捞需求,其称:“景区会安排专门职员负责处置惩罚,而且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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