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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天下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极刑,脱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个人全部产业;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敷部门继承追缴。+ X. i. |" `) p
9 M3 s/ e, b/ O3 W( S现场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7 s1 e- x$ o" i$ f1 Z( A1 | [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使用担当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局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当局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谋划等事项上提供资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9 \/ r- P% I( f \4 j% P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吴英杰的举动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殊巨大,犯罪情节特殊严峻,社会影响特殊恶劣,使国家和人民长处遭受特殊庞大丧失,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庞大建功体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恶行,自动交接监察构造尚未把握的大部门受贿究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门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刻实行。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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