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既然来了,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中国网7月16日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天下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极刑,脱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个人全部产业;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敷部门继承追缴。
6 K$ X: r# k) j' \7 [. `0 ^" X; `8 m! q" V2 C- h
现场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 c, R# g4 Q- P) Q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使用担当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局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当局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谋划等事项上提供资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6 h) S. e& s& b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吴英杰的举动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殊巨大,犯罪情节特殊严峻,社会影响特殊恶劣,使国家和人民长处遭受特殊庞大丧失,论罪应当判正法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庞大建功体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恶行,自动交接监察构造尚未把握的大部门受贿究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门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正法刑,可不立刻实行。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Y+ W0 N9 N+ r% a' h
【责任编辑:赵超】 |
|